| 山东青岛规定民办高校宣传禁含糊其词 全日制学校还是业余学校要提,发放何种毕业证必须讲,今后,山东青岛民办高等非学历学校的招生宣传用语将严禁含糊其词。青岛市近日出台规定,首次对民办高等非学历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规定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将降低其办学层次或停止办学。
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10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民办高等非学历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要清晰表述联办高校性质及毕(结)业证书的发放院校等内容、招生广告(含招生简章)使用批准的规范校名、注明招生专业、学习年限、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等)、收费标准、发放何种毕(结)业证书等内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规定学校只能用一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许可证中确定的名称,并在学校门口或办公区域悬挂,不得删减校名全称中的内容。 据了解,山东青岛市现有民办非学历高校65所,现有在校生7.1万人、教职工3800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部分非学历高校设置条件、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已不达标。在办学过程中,个别学校还出现无高等层次办学内容、对外宣传校名不规范、所发学历证书性质不清等问题。招生宣传内容的含混不清常误导学生,引发学校与学生间的矛盾,规范其办学行为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