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它条件: 、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 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 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 单眼裸视视力,理科类专业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文理不分的省份4.8 (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 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 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文 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 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 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 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并适于做公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 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 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国内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 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 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以内,均含标准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