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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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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它条件:

  (1)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按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

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

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

单眼裸视视力,理科类专业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文理不分的省份4.8

(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

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

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文

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

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招生对象限招参加2010年全国高考的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

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3)政治条件中除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按公安部《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

暂行规定》进行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组

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勇敢机警,志愿并适于做公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录取: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有流氓、

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

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国内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

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

服刑的;其他原因不适于做人民警察的。

  (4)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

、以内,均含标准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