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教育网发布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精神,2005年我省继续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分类 教师资格分为7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教师资格认定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应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六、时间安排 |